本文摘要:简介:安全性确保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、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转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、财产安全性依法分担的安全性确保义务。
简介:安全性确保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、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转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、财产安全性依法分担的安全性确保义务。那么,如果消费者在商店、药店门前的台阶摔倒了,该台阶范围否归属于经营场所的管领范围,经营者否不应分担因为没尽到安全性确保义务而造成的后果呢?下面,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! 2010年12月早上,刘某华到当地某药店出售药品,出售完后从药店出来时,因为药店门前的台阶有冰,不小心跌倒在台阶上,疼痛深感无法抱住,随后120急救车将其拿走。
刘某华到医院就医后花费了:门诊医药费221.6元、120救护费123元,总计344.6元。刘某华指出自己跌倒是因为药店没及时清理门前的积雪,地面湿滑而造成他跌倒,拒绝医院赔偿金他就诊的门诊费用和因为调用120而产生的交通费用,但药店工作人员则回应:买药的人好比刘某华一人,其他人都没跌倒,只有刘某华一人跌倒,指出是刘某华自己不小心到造成。
刘某华与药店就赔偿金问题协商不成,最后刘某华将该药店诉至法院。【法院裁决】 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之后,裁决药店保险费刘某华医药费的70%,交通费50元。【小编评析】 上述案件中,刘某华作为一名消费者,到药店出售药品,其拥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。
药店门前的台阶归属于药店管理范围之内,药店应该及时清理冰雪,以尽到在其范围内的安全性确保义务。但上述案例中,药店显著并未贯彻尽到负起的确保义务,自身不存在罪过,应该对刘某华的伤势分担主要责任(依法院裁决来看,案件当时是辨别为药店应该对刘某华的跌倒分担70%责任)。而刘某华作为一名几乎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于自己的不道德也负起充足的留意义务,当他卖完药走进药店门口时,刘某华应该注意到台阶下有冰但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看见,并未完全避免自己受到损害,应该分担次要责任。所以,药店应该对刘某华摔倒一事分担主要责任,对刘某华因摔倒而产生的医药费、交通费承担7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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